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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结算纠纷,一怒之下将百元人民币撕毁。11月25日,朝阳路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损毁人民币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盛某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十堰办理的首起故意损毁人民币案。
28岁的孝感男子盛某经营广告牌制作业务,前不久他接了一个广告牌制作的业务,其以3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样从事广告牌制作业务的王女士,后王女士将该广告牌制作好后,在交与盛某时,王女士称在制作该广告牌时使用的是优质油漆,需再加收200元,而盛某只付了王女士原来谈定的价钱,后为加价引发争议。
盛某来到五堰步行街一麻将馆门口,王女士再次因制作广告牌费用结算问题与盛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各让一步,再加收100元,但盛某认为给这个钱心里不舒服。为羞辱王某,其当众将一张面额百元的人民币撕成4条拧在一块,扔向王女士,后二人发生纷争,王女士报警。
朝阳路派出所巡逻执勤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争吵事件情节轻微,但盛某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盛某对其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规定,朝阳路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盛某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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