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0
回复
283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618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12 22:4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县办事处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放津补贴福利,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程华翔、会计赵伟、出纳王良梅3人分别受到组织处理和立案调查。程华翔被免去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职务。
& L5 z/ L+ w, g2.红塔镇况营村党支部书记余行明滥发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 h! [, a) n6 n$ i) ]- b8 L
3.县野保局原副局长贾永辉在外兼职取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U8 V( V+ |# v$ h, s( g/ I% O
4.红塔镇中心学校校长张祖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 j" B2 o; K3 Y: l+ J" ^
5.原县规划局局长尹德成、现县规划局工会主席丁彬、县城管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刚、县规划局测绘管理股股长刘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吴青松5人,因在启扬华庭商住楼项目建设中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尹德成、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彬、刘伟、吴青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