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电费收缴新政 物业擅改电价属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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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21:3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价部门日前出台通知:
合表用电、电费和损耗要分开收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报道: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省目录电价。通俗地说,通过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必须分成两块,一块是电费,一块是电路线损。
据介绍,目前十堰居民用电主要有两种方式:供电部门直抄到户和非直抄到户。直抄到户的居民,电表上的用电量由供电公司抄表,电费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非直抄到户的居民又称为合表用户,由供电部门抄小区总电表,小区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然后小区物业公司再对小区内各分表用户抄表结算。直抄到户的居民,实行的是阶梯电价,价格为0.558元/度—0.858元/度;非直抄到户的居民,价格为0.58元/度。但是,非直抄到户的小区,因存在用电电路线损等,物业公司将其费用分摊到电费中,导致收取的居民用电价格高于0.58元/度,有的一度电价格甚至超过1元,十堰城区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不在少数,部分居民甚至为此拒绝缴纳电费。
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针对这种情况,省物价局已经出台了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非直抄用户,供电公司抄该小区总电表,居民用电价格为0.58元/度,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居民的电费,也只能为0.58元/度。
非直抄用户事实上除应缴付规定电费外,还存在电路线损等费用。这些费用,以前物业公司通常是直接加在居民电费中统一收取。省物价局的这项通知出台后,这样的小区从现在起收取电费要分为两块:即电费和电路线损费用,这两项费用应该各自分开收取,不得捆绑收取,分摊的用电损耗费用要据实核算,在收取前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进行公示。
公共照明、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等费用,按规定应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支出,不得再纳入电路线损费用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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