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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陈琳 程贤林报道:“没想到一个小小的玩笑,竟然让我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庭审结束后,被告郭某追悔莫及。日前,竹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8000元。
[Adver] 周某与郭某均系竹山县某乡镇农民,两人系邻居,平时关系融洽。2011年12月的一天,周某、郭某均上山砍柴。下午扛柴回家途中,两人相遇,当周某从郭某面前路过时,郭某欲同周某开玩笑,便用脚将周某所扛柴的柴梢踢了一下。不料,因坡陡路滑,加上扛柴负重,周某顿时失去平衡倒地受伤。周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乡卫生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1月出院。经诊断,周某右腿胫腓骨骨折。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加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后周某、郭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一纸诉状把郭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向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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