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传色情图片 被“网警”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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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3:0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报道:5日,十堰一男子在给客户传了一张色情图片后,接到一个自称是网警的男子的电话,称其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被刑拘。男子一通求情后,对方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男子给其汇款4000元后,才发现被骗了。
男子陈某是十堰城区一公司的业务员,平时为联络感情,经常通过QQ或者微信与客户聊天。
5日上午,一位客户给陈某发了一张色情图片,然后陈某将这张色情图片传给了另外一位客户。
发送图片后不久,陈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称陈某刚刚给客户发送色情图片的行为涉嫌违法,警方已经联系了他们公司,要求陈某立即向警方自首。
这个电话把陈某吓得不轻,正在他犹豫着要不要去自首时,又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过来。对方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网警张警官,他详细地把陈某给客户发色情图片的过程描述了一遍,并称陈某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要对其刑事拘留。
“一旦被刑事拘留,不仅会丢了工作,而且以后在朋友和家人面前也抬不起头了。”想到这里,陈某立即央求“张警官”通融一下。
听了陈某的求情后,“张警官”称可以考虑,因为陈某传播的色情图片数量有限,且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只要陈某缴纳一定的罚款,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听了“张警官”的话,陈某稍稍松了一口气。紧接着,“张警官”表示陈某需要缴纳2万元罚款,才能免予刑事处罚。因陈某的银行卡上只有4000元,他挂断电话后立即朝“张警官”提供的账号上打款4000元。之后,陈某又找好朋友赵某借钱,在赵某的一再追问下,陈某道出了实情。赵某听后立即表示陈某应该是遇到了骗子,当即催促陈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情况下,警方都不会在电话里办案,也不会要求案件当事人向警方提供的账户上打款,凡是提此类要求的都是诈骗。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如果拿不准,请直接拨打110报警,让民警帮你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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