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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周亚晖 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刘时东 陈娟 报道:郧西男子王某假称自己手中有工程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2万余元。昨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现年60岁,25岁那年曾因犯流氓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王某不思悔改,仍以诈骗为生。
2002年2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某采用投资包工程给高额回报、帮助购房、建房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2.6万元。其中,王某以投资承包工程付高息为由,3次骗走郧西县城关镇石某11万余元,骗走郧西县城关镇退休职工明某现金21万元;以联系工程、入股及购买住房为由,多次骗走郧西县安家乡村民周某现金27万元;以帮助他人建房为由骗走周某某现金3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数额无异议,却辩称自己不构成诈骗罪,只是非法集资。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本案中的诈骗行为不是非法集资,因为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而王某是采用虚构投资包工程、帮助购房、建房等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因此应定性为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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