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退还的“三费”开发商要用来抵3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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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7:0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日来,梅河口市大街小巷谈论最热门的话题,就是你家的“三费”退了吗?所谓“三费”,是指2012年7月,我省发文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的“有线初装费、可视门铃费和燃气初装费”,而且此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施行。: H2 \9 y! S! Z8 e
  为了更好地执行省政府文件,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督导组,然而这笔钱收上来容易,想退回去却很难。本报不断接到梅河口市民反映退费难的问题。1 ~, L7 G$ P5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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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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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费”被抵3年物业费- t0 ]9 F  ~1 o( X0 b# ^; b

+ D0 k$ u" O# N% `$ _: y$ X3 O  杨女士是梅河口市天龙御都小区的居民,2013年10月,她与梅河口市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当时物业收取我有线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共5000多元。这笔钱国家是不允许收的,政府也答应退给我们了。”她说,可到了开发商这,却变成了让业主用这笔钱抵3年的物业费,之后剩下的部分再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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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都是一年一收,一次性收3年物业费不合理呀!”她说,业主曾集体找过相关部门,但工作人员的解答是与物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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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 U( J* j% g7 x, r' P9 ]  杨女士所出具的票据显示,其中包括燃气初装费30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950元,对讲门设施费1400元,合计5150元,落款处盖有梅河口市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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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和认购书的时间都是在2012年8月1日以后,完全符合退费条件。“开发商应将这些钱一分不少地退还给业主。”杨女士说,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凭什么一次性收取3年的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无法保证, 老百姓该如何维权?物业跑了又该怎么办?”% |# R9 I. {* w! s  ~  h. P  ~

8 M7 M% v3 g7 p/ _4 X: o* G  让杨女士等业主更想不到的是,即便是用“三费”抵顶3年物业费,目前开发公司也停止了这种退费的方式。“没钱了,退不了。”她说,现在业主们根本见不到开发公司负责人,“现在只要到公司问退钱的事,财务部的人就说"没钱了,退不了了,等有钱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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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物业费是无奈之举8 I9 _* j+ S(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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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天龙御都小区物业经理刘刚志告诉记者,用退的“三费”抵3年物业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也是无奈之举。他表示,现在的物业隶属于梅河口市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小区前期物业。省里的文件出台后,公司的两名老总先后多次参加梅河口市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也在积极筹钱给业主退款。天龙御都小区共分三期,一期入住1700余户,其中约700户符合退费条件,二期目前已完工,但200多套房子只卖出去10多套,三期正在建设中。由于资金出现紧张,全额退还确实十分困难。无奈之下,公司才决定跟业主商量,希望业主们能谅解公司的难处,用“三费”抵顶3年物业费,剩余部分公司现金返还。7 \$ i0 k+ O% |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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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刚志表示,目前小区已有400余户居民与公司签订了抵顶物业费的协议,但仍有部分业主要求全额返还。“返还这400余户抵顶后的剩余部分,我们就已拿出100多万元了,现在公司真是一点钱都没有了,公司老总正在外面筹钱呢。”他说,如果业主坚持要求全额返还,只能耐心等待,目前公司确实无力返还。现金到位后将马上继续展开退费。”( }. ^/ D! 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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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局4 d% V& c$ B) w7 i

: p1 K) _: k% `! O  不能强制抵顶物业费: q; O: T4 [: C0 G2 R! {' e* F# k! G0 c. d

  J0 w2 l) O% Q# S( Q  梅河口市发改局价格监督监察局相关负责人王教斌的桌上放满了近期关于小区退费情况的调查表,“每两天我们就要统计一次退费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积极排查,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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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目前梅河口市涉及退费小区30多个、3000多户,目前已退2/3。“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前期我们也做了大量摸底调查,就在半个月前还专门对全市的开发商就此事约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坚决退费。”王教斌说,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督导组,价格监督监察局负责政策解读,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组每天都要到小区督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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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B/ I! p/ W  “市政府要求原则上12月5日前退费工作全部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住户是否符合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甄别,另外开发商资金紧张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王教斌说,确实有些开发商跟业主协商用“三费”抵顶物业费的情况,但要求双方采取自愿的原则。对此,他们于11月26日专门针对开发企业和物业下发提醒告诫书,要求退费抵顶物业费等,必须与业主协商,不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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