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老大爷不听劝 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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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7:4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卜昌学 卢杰 报道: 近日,茅箭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以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今年63岁的男子李某,居住在茅箭区茅塔乡岩屋村。今年1月27日,李某发现居住地的后山上有野生动物出没,便将捕兽夹等捕猎设备偷偷铺设在后山石门沟岩梁子上(属湖北省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月30日上午,李某返回山中查看,发现一只小猴子被捕兽夹夹住,右腿被夹子夹伤。之后,李某将这只受伤的猴子带回家中饲养了20多天。其间,其子曾告知李某捕猎猴子系违法行为,劝其将猴子放生,但李某未听劝告。
为牟利,李某于2月27日将这只康复的猴子带到十堰市白浪路50厂农贸市场欲以800元的价格出售,后遭群众举报,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李某捕猎的猴子系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茅箭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1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猎、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李某涉嫌猎捕犯罪一案已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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