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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锐 赵 毅 汪冬冬 报道:邻居醉酒需要打针,他驾着摩托车送其去卫生室。不料发生意外,醉酒邻居被摔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载人的、劝酒的都被判赔偿损失
6月28日,房县青峰镇代某的孩子过生日,戴某骑摩托车载着葛某、邓某一同前往代家。
当天中午,代某、葛某、邓某、戴某主客4人,同其他前来道贺的亲朋好友觥筹交错喝了起来。邓某在众人的劝说下喝了两杯啤酒和一些白酒。在酒席临结束时,代某等人发现邓某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但此时葛某仍提议每个人把杯中剩余的酒喝完。
散席后,葛某等人将邓某抬到了摩托车上,戴某开起摩托车就带着葛某和邓某往回赶。准备途中在青峰镇张家河村卫生室给邓某打针醒酒。
走到半路上,邓某一声惨叫,摔在地上晕了过去。戴某、葛某这才知道出事了。
后经医院诊断,邓某右踝骨粉碎性骨折。邓某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后续取出体内固定物尚需2万元。戴某虽主动支付了4000元,但邓某认为仅此无法弥补他的损失,执意向戴、葛二人总共索赔2万元。
之后邓某将戴某、葛某告上了法庭。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明知邓某喝醉却没有拒载,邓某在酒席上劝他人喝酒,戴某、葛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失当。
最终判决,葛某、戴某向邓某赔偿40%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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