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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杨一帆 报道:好心招待同学,并将其留宿在家,未料这位同学竟“恩将仇报”,偷走其家中现金。因触犯法律,尽管偷钱者主动退钱,还是被行政拘留5日。
19岁的高某是郧阳区青曲镇人,无业,他曾有一位关系很好的初中同学易某,但早年随父母搬到了茅箭区居住。2月29日,高某到十堰城区玩,给易某打去电话,易某不仅请高某吃饭、看电影、逛街,还将他带回了家里住。
第二天一早醒来,高某见易某还在熟睡,想到他头天出手大方,便动起了歪心思,将其裤子口袋中的200元钱盗走。当高某准备偷偷离开时,无意间看见易某母亲放在客厅的钱包,将钱包打开,发现里面竟是一大沓百元大钞。高某从其中拿出一沓装在身上,然后离开了易某的家。之后,高某立刻坐上了返回郧阳区的汽车,在车上他接到易某电话,质问其是否偷了他的200元钱和母亲钱包里的1500元钱。高某矢口否认,双方发生争吵,高某将电话关了机。但之后高某越想越害怕,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打电话给易某,承认了盗窃的事实,请求易某及其母亲原谅,并于次日将盗走的现金如数归还。
但在案发当日,易某的母亲就到东城开发区派出所报了案。对于高某能主动认识到错误,及时消除影响,得到受害人谅解,经报茅箭公安分局,东城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对盗窃违法行为人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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