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副行长受贿在丹江口受审 领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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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6:4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徐媛媛 彭晓荣)丹江口市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对中国银行武汉市花桥支行副行长朱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40岁的朱琨,原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市花桥支行副行长,于2005年元月离职。今年3月29日,因东窗事发被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经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丹江口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五六月份,朱琨在担任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所送财物,共计52.76万元。
法院认为,朱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交待了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家属亦能积极代其退赔赃款,朱琨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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