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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堰政务网上近期看到许多业主投诉金地、领秀朝阳、都市公寓等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上涨物业费的情况,看到市物价局大都进行了回复,好像都是“........物业收费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单方面提价不符合相关法规用政策规定。特此回复。"等等。
我想大多数业主投诉的目的是让物价部门来制止和处罚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的行为,来维护广大市民和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而不是仅仅得到一个简单的回复,那样对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约束力的。市物价局对于近期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来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呢,而不是简单的对市民的投诉一个简单的回复。如果是那样的话,是和中央近期力推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的精神相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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