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他人生意火爆 上门强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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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1:1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石郧 通讯员 郧公轩 报道:因眼红一店面每天顾客众多、生意好,3名男子邀约他人以能摆平“所有事”为由,“约谈”女老板并要求其缴纳“保护费”。第二天,见女老板没有答复,3名男子再次邀人到店里闹事。店员报警后,3名男子被郧阳警方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9月上旬,手头拮据的阿虎发现,位于郧阳区一小区内卖保健品的门店人来人往、生意非常好,便突然想到上门收取“保护费”赚点钱。
跟好友阿斌、阿华说了此事后,3人一拍即合,12日6时,3人约了两个社会青年乘坐阿虎的车,从十堰城区赶到了郧阳区。到了该小区后,阿虎指使阿华带着两个小青年到该门店与老板交涉。因女老板阿丽不在,阿华便给阿丽打电话,并约定面谈。
当日8时许,阿虎一行5人与女老板阿丽在六堰一家咖啡馆见了面。几人轮番对阿丽施压,称他们能摆平“所有事”,能“保护”阿丽和她开的店,但是得收取“保护费”,数额为利润的7%或是一次性支付5万元,并要求阿丽当日24时前答复,阿丽回复考虑下。
等了一天,发现阿丽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13日一早,阿虎、阿斌、阿华又邀约了5个社会青年赶到阿丽位于郧阳区的店面,阻拦顾客进入店内,试图以此施压,工作人员悄悄报了警。
郧阳区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至现场并对8人进行传唤,同时深入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警方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3人也对向阿丽收取“保护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3日晚,经依法裁决,阿虎、阿斌、阿华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以收取“保护费”等形式的敲诈勒索是违法犯罪行为,经商的个人和企业应增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意识,切勿抱着“花钱消灾”的心理而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如若遇到了这类骚扰,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求助警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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