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人均月增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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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23: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十堰符合条件的9.88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5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张辉 通讯员 杜敏
全市9.88万退休职工受益
市养老保险局待遇拨付科科长袁晓云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十堰受益人数有9.88万(包含市直及各县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
哪些人员能到十堰领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袁晓云表示,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十堰范围内的企业退休职工,均可领取养老金。具体到个人,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选择累计缴费满15年就不再缴费,对养老金待遇的影响是终生的,并且一旦退休手续办了,就不能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所以,不存在不划算的说法。”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解释,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金额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都有利于退休后获得更高的待遇。缴费金额多少和缴费时间长短不仅决定着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多少,而且还决定着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调标的多少。
十堰连续11年上调养老金
袁晓云介绍,本次调整方式变为分段调整,按不同阶段的养老保险政策来确定不同的调整额度。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5年以来,十堰连续第11次上调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201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前人平月520元提高到2014年调整待遇后的人平1739元(含五七工、家属工),提高了334%。
市养老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若按平均增长201元的水平计算,今年十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达到1940元。
5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政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袁晓云表示,目前该局专业人员正在清理数据,随后工作人员将核实发放,在5月25日前,将5月的养老金和1至4月的补发部分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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