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年龄不是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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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21:5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潘成涛 通讯员 王泽龙 报道: 4月12日 ,竹溪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摧毁了一个由6名青少年组成的抢劫团伙,该团伙成员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不满14岁。其中,15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审讯中叫嚣:“你们最多关我24小时,还能把我咋样!”
4月8日上午,竹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中学生报警,称其前一天晚上在城郊一网吧上网时,被人强行从网吧后门架走,对方掐住其脖子,抢走其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和100元现金。
正当警方紧锣密鼓开展侦破工作时,9日上午又接到报警。报警人称,8日21时许,一初中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几人架至一小区院内,随后遭到殴打,并被抢走一部手机和400元现金。
12日凌晨,民警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刘某、严某、乐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不仅对上述两起抢劫案供认不讳,还交代出自今年2月以来,在该县城关、水坪镇盗窃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该团伙中几个年纪较大的成员,都有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前科,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均未受到处罚。于是,15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自以为此次犯案仍然会不了了之,在审讯中与民警叫板,声称民警不能把他怎么样。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案件中的张某涉嫌抢劫,且是累犯,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其未满16周岁,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张某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严某、乐某、张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青少年,年龄不是挡箭牌,只要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就会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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