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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李思山 汪文玲 报道:因自己对银行卡保管不当,致使7万元现金被人取走。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驳回该男子的诉求。
今年43岁的利君(化名)是郧西人,多年来一直从事墓碑雕刻经营生意。2011年11月4日一大早,突然一陌生男子找利君,称郧西某局有一项为烈士陵园雕刻墓碑的工程,要介绍给他,但要求利君在银行开一个新账户。
利君与此陌生男子一起在郧西一银行开户,办理了一本通存款业务,存入20元,并同时申请办理了银联卡“福卡”,在该业务的申请表中登记了一本通号和“福卡”卡号并设了密码。陌生男子提出雕刻墓碑的工程需要9万元,要利君将款存入新开的账户。
当日10时许,利君向其兄弟利辉(化名)借款,利辉便向利君的此账户转账7万元,后来利君感觉不安全。11时许,利君将此7万元从该账户中转出,12点19分左右,利君来到郧西这家银行修改密码,又将7万元转入该账户。12点42分利君接到银行发来短信,提示该账户中的存款被人消费和转走。利君赶紧报警,警方根据利君的报案及交易记录,提取了犯罪嫌疑人在存款被消费的商场及自动取款机现场的视频资料,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结。
随后,利君以与该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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