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16日起全面禁鞭,违规燃放储存鞭炮或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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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01:3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春节期间,十堰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城区范围内,市民可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1月30日—2月15日)17天内,在禁放以外的地点燃放规定品种、规格和标准的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不得燃放。截至昨日,限时禁点期限已过两日,城区居民依然能听到阵阵爆竹声。


从相关职能部门得知,2月16日起,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最高可处刑事拘留,市民发现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者可举报。


       市民反映:清晨鞭炮声扰人清梦

家住54厂小区的李女士在市内某医院上班,经常凌晨倒班,白天需要休息。前天早上,李女士下班回家刚躺下,就被阵阵巨大的鞭炮声吵醒。“不是有规定,过了正月十六城区就不能再放鞭炮了吗?”


饱受鞭炮声干扰的不止李女士一人。在华源巷居住的王婆婆说,正月十七一大早就有人在百二河河道放鞭炮,而且燃放时间很长,她在睡梦中被吵醒。车西社区的张先生这两天也不断受到鞭炮声打扰。“很多企业和店铺元宵节后开业,为了图吉利违规燃放鞭炮,这可苦了我们这些居民,但我们去劝阻对方根本不听。”


按照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1月30日—2月15日),市民可在禁放点以外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鞭炮。既然已经禁止燃放,为何还有阵阵鞭炮声,城区还有多少销售点在销售鞭炮?


明卖暗售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节后违规燃放爆竹屡禁不止现象,走访城区部分商店发现,不少店主将鞭炮摆放在店门口,明目张胆地售卖;有的则将鞭炮放在店内,悄悄出售。昨日上午,在百二河河道五堰至六堰段几家商店发现,店主将鞭炮摆在店门口。店主说,元宵节后开业的比较多,有人来买开门鞭。“你现在买的话,我可以便宜处理。”一店主表示。有关规定,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回收时间为正月十七至正月二十一。


治安部门:违规放鞭或担刑责


针对这些情况,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今年春节期间绝大多数市民能遵守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该负责人称,2007年1月28日,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作出限时禁点的规定。十堰的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供、统一布点、统一配送、限时销售、统一回收的原则。具体配送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六;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回收时间为正月十七至正月二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运输伪劣烟花爆竹。最重要的是,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同时,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主管部门为配合实施《通告》规定,相继发出通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以及限制燃放时段烟花爆竹回收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该要求,从本月16日起,城区全面禁止燃放鞭炮,对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各类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没有售完的烟花爆竹,可联系安监部门回收。


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市民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者;对违规燃放的,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处理提供依据。此外,市民可拨打110报警。性质恶劣且不停劝阻的,最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者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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