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5月30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躺在床上玩手机,因其女儿梦梦哭闹而心烦,没有带小孩的经验陈某遂在哄女儿哭闹无果的情况下,用右手捂住梦梦的嘴和鼻子,不让其哭闹。几分钟后,陈某幡然醒悟女儿状态不正常,待其放手后梦梦已没有了气息。被告人陈某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无果后将梦梦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急诊室医生诊断,梦梦在到医院之前已窒息死亡。
事发后,梦梦的父亲和爷爷向法庭提出,请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缺少带养小孩的知识,加之年少贪玩,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女儿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而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真诚悔罪,其丈夫和亲属对其过失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时,承办人对其进行了训诫,同时提醒刚为人父母的年轻夫妇,一定要多加学习哺育婴幼儿经验,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惨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