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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之间,左先生眼看着自己交过首付款的房子从50万元涨到了300万元,当他苦等到房子盖好时,竟遭遇开发商毁约,房子被卖给了别人。左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96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30万元。左先生不服,他质疑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违法成本太低,并将此案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4 j7 c; }: k' H, j* f1 {# {
2 |. ]% x4 l Q2 x2004年,左先生与开发商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南二环内98平方米两居室房屋一套,并交了首付款。后未来集团从该项目中撤出,新成立了北京未来博海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继续该项目开发。
5 i/ G3 P. Z- y9 k w/ Y2010年,房子盖好后,京城房价已暴涨,左先生购买时5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涨到了3万元每平方米。谁料开发商此时单方毁约,欲将房屋另售他人。左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告到了东城法院,要求履行《房屋认购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左先生与开发商所签的《房屋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开发商应对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因建成后的房屋与约定施工楼号标注的户型不能准确对应,故《房屋认购协议》已不能实际履行。
8 n/ \% Z% b% e- S3 |# S眼见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判没了,左先生只好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实际损失。他认为自己已交付了房屋全款30%的首付款,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恶意出售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应按照现房屋评估价来计算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应按实际损失赔偿。3 X5 u- K3 y {2 S* K6 Q
但这次的判决更让左先生感到难以接受。东城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返还左先生已付购房款15万元,对于左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左先生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做到及时与开发商解决出现的争议,造成损失的扩大。法院最终酌定赔偿数额30万元,这与左先生索赔的196万元差价损失相去甚远。2 \5 p+ v$ E2 U* X8 g8 F; s
“开发商背信弃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区区30万,不仅无法挽回我的巨大损失,更不能严惩开发商这种恶劣行径,这样低的违法成本,甚至可以说是变相鼓励开发商违法。”左先生对法院的这一判决不能理解。
6 E1 t6 k0 {5 c- C8 }4 H* D P. D% U据了解,该项目不是只有左先生一人起诉开发商,另外还有几名购房人也遭毁约而提起诉讼。与左先生不同的是,其他几户只交了5万元购房订金,在之前的判决中,东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每户30万,左先生则在2006年又按开发商要求补交了10万元房款,但交了15万的左先生获赔结果与其他人的数额相同,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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