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明确6种容错免责情形 调动干部积极性给实干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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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23: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旗帜鲜明地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改革创新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近日,十堰市委审议通过并出台十堰市建立容错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积极性暂行办法,大张旗鼓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该办法列出六种可以容错或免责的情形,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实践中主动改革创新,工作程序不完善的;因形势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主动承担责任,满足特定环境和条件下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程序缺失的;在职责范围内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有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文件、主要领导批示的以及其他需要容错的情形。
据悉,为防止出现容错过度情况,该市将容错条件限定在权力清单、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构筑的框架内,同时进一步严把关口、严守标准、严格甄别,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涉及生态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的,坚决不予容错免责,决不让容错机制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容错不是放任失误不纠,也绝不是纵容,对以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但不能减责免责,还要依纪依规严肃惩处。”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杜海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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