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区招商引资项目批而未用、用而未供现象突出,影响全市供地率提升的难题,十堰市局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研究处置办法,加快招商项目供地步伐。
一、集中清理处置。市政府成立“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力量研究解决项目供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着力清理、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二、加强源头把关。对城区招商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优惠政策等,由市土地管理储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报批制度,严格审查项目投入产出、投资强度、税收等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依法收缴土地使用税,靠税收杠杆抑制企业贪大冲动,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明确责任主体。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和已有意向用地单位的地块,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办理供地手续。同时,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税费在土地供应过程中由企业按政策缴纳。明确市城投公司作为公共用地主体。
四、盘活存量土地。招商引资项目应优先推介利用已批准转用(征收)的批次用地,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向园区集中的规定,优先安排使用园区中已批准转用(征收)的批次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