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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实习生 王雨薇 报道: “不用暖气还得交30%的暖气费,否则不给充水电费。”昨日,家住镜潭路镜潭春晓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小区物业自去年冬天开始执行这项新规,由于他没有交暖气费,如今物业公司不给充水电费,家里面临停水停电的困境。
据李先生介绍,他2007年购买房屋时,物业公司对暖气的收费办法是,谁使用谁交费,他家一直没有使用暖气,因此并未交费。但到了去年冬天,物业公司通知称,不使用暖气也得交30%的暖气费,否则将作停水停电处理。他认为不合理,坚持不交费,到了本月初,家里水电费不足前往物业交费,被告知不补交30%的暖气费,就不能充水电费。
和李先生一样,业主蔡大妈认为这30%的暖气费收得不合理,拒绝交费,也遇到了不给充水电费的问题。“家里水电费马上就要用完了,再不充就得过没水没电的生活了。”蔡大妈说,物业以水电费要挟业主交其它费用很不合理。
昨日,东风物业公司能管中心主任白瑞林表示,向不用暖气的住户收取30%的暖气费,是因为楼内公共部分的热力消耗,需要向全楼居民分摊;管道属于公共财产,相应维护费用也需要业主们分摊。另外,因暖气热力传导的作用,不用暖气的住户家里,实际上传导了用暖气住户的部分热量。
白瑞林表示,物业此前未向不使用暖气的业主收取暖气费,是因为物业公司补贴了这笔损耗,但时间一长,物业在暖气供应上年年亏损。综合上述情况考虑,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了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决定从2014年起,向不使用暖气的业主收取30%的暖气费。
对于不交这笔费用就不给业主充水电费的说法,白瑞林表示,他们不会因暖气费的收取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用水用电,物业很快会为业主的水电卡充值。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自制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只要有2/3的业主同意就可实施,但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实情,再由业主委员会和大多数居民通过才能收取。可以明确的是,物业以不交暖气费为由,不给业主充水电费是违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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