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场停止收费后 十堰城区哪些路段可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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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02:2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温飒 报道:根据相关规定,城区道路停车场应该停止收费。市民驾车出行,在哪些地方停车方便?昨日,市公安交管局给市民支招。
今年9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文,要求全省自今年10月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为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城市道路两旁道牙之下的路面上的停车泊位,只要未经批准均不允许收费。城区部门道路两旁道牙下面的停车泊位,均属于禁止收费的范畴之内。市物价局该负责人还介绍,城区位于城市道路道牙下的停车场目前经审批的仅有中岳路立交桥下停车场一处,其余的均未经批准(本报曾报道)。
尽管目前一些停车场仍然在“顶风”收费,但很多市民关注的是收费取消后驾车出行如何停车?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了解决部分路段停车难,根据实际情况,市公安交管局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对人民路、朝阳路、公园路进行限时、限车型停放,规定每日20时至次日7时,车辆可在人民路军分区以南至十堰一桥,中岳路立交桥以南至朝阳路转盘,公园路张湾医院岗亭处以东至文化街口(市图书馆所处的路口)临时停放。
另外,市公安交管局再次提醒,人民路军分区至六堰人商路段、朝阳路水务公司以北至六堰岗、东岳路、江苏路、柳林路、红绿灯及交叉路口附近、人行道、公交车站等路段,24小时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警方也呼吁,为方便他人和自己出行,请严格约束自己违法停车行为。
另据记者了解,道路停车收费和市公安交管局无关。市公安交管局已责令直属各大队,立即与道路收费停车场直接责任单位联系从即日起撤出上有“公安交警”字样的停车场标识(公示)牌。一周内,如果这些收费停车场标识牌没有撤下,市公安交管局将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
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停车时停放在停车泊位不受处罚,请市民规范停车,同时不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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