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大坑一晚上“坑”了两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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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13:3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坑”轿车的左前轮陷在大坑里,车身翘起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记者 蒋辉 图/记者 刘成臣 报道: 昨日一早,网友“刹那永恒”在秦楚论坛里发了一篇帖子,他说头天晚上开车回家时,车的左前轮突然陷进了路边的一个大坑里,而坑旁没有任何警示牌,好好的新车被这个大坑给“坑惨了”。
网友“刹那永恒”称,19日晚上11时许,他下班后驾车回家,车刚驶上人行道,就听见“砰”的一声,车身一下子翘了起来。他下车后才看到,路边的地面上有一个面积约1.5平方米的坑,车子的左前轮正陷在坑里。由于当时太晚,他无法将车吊起来,只得先行离开。“我白天从这里走的时候路面还是好好的,突然就出现了这个大坑,谁能想得到?”“刹那永恒”说,他的吉利轿车刚买不久,车辆保险尚未买全,突然被这个大坑给“坑”了,车辆的后期维修很麻烦。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不少人都表示在公共区域挖坑时,应在附近设置警示牌。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朝阳路一号门马路对面,老远就看到一辆白色轿车的后半个车身翘起,左前轮正陷在路边的一个坑里。市民王先生说,他早上还看到另一辆越野车也陷进了路边的另外一个大坑。
记者在现场看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此事。他们告诉记者,这些坑是朝阳路补植移栽树木时形成的,当日早上他们已通知施工方在所有坑旁都放上了“此处有坑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昨日上午10时许,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工人将陷在此处的轿车抬出。经协商,施工方和车主各承担一半责任,施工方赔偿车主200元。
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鹏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是造成车辆‘被坑’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车主在驾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责任,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摊车辆维修费用。”史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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