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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周亚晖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朱新祥 报道:徐氏夫妇坐火车时遇到几个“热心人”,下火车后,被这几个人盗走7万余元财物。昨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夏某等3人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11月20日,徐氏夫妇在回十堰的火车上遇到女子夏某等几个“热心人”。当日下午下火车后,夏某以顺路搭车为由将徐氏夫妇骗上同伙事先停在路边的轿车。上车后,几个“热心人”套出徐氏夫妇的银行卡密码,盗走银行卡和1700元现金,然后借故让徐氏夫妇下了车。随后,夏某等人从徐氏夫妇的银行卡里取走2万元现金,又持卡购买了49700元的金饰。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张某、肖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5000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2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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