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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上官鹏 李雯婷 报道: 26岁的丽丽去年捡到一张身份证,不久前她冒用这张身份证办理分期付款买苹果手机。4日,丽丽主动到朝阳路派出所自首。丽丽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罚款500元。
丽丽在竹溪县工作,2015年12月,她在五堰逛街时捡到一张女性身份证,其主人名为倩倩。今年1月2日,丽丽在十堰城区逛街时,在一家手机店看中了苹果6S手机,但身上的钱不够。服务员建议丽丽办理按揭分期付款,首付只需2000元。丽丽就用倩倩的身份证办理了分期付款业务。
2月3日,银行扣款时,发现丽丽绑定的银行卡身份信息与办理分期付款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扣款。银行通过多种途径寻找丽丽无果,便将催款通知发送给倩倩。倩倩收到催款通知后十分不解,于是报警。此时,银行因无法联系上丽丽也报了警。
朝阳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联系上丽丽。丽丽承认她确实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分期付款,但她并没有不还款的恶意,并当即按照银行的要求,偿还了欠款。
3月4日,丽丽从竹溪来到朝阳路派出所,接受警方处理。鉴于丽丽无主观不还银行欠款的恶意,且有自首情节,民警决定给予丽丽罚款500元的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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