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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人社局、财政局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十人社函[2016]82号),今年城区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100元,增长22%,实行同城同标准,自2016年7月1日执行。
近年来,十堰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大龄失业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就业问题,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逐年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资金帮扶力度,大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建立了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更好地保障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需求,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成效显著。
自2008年以来,我市城区严格按政策规定,先后六次提高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十人社函[2016]82号),今年城区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100元,增长22%,实行同城同标准,自2016年7月1日执行。为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到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改变了发放方式,将过去拔付给用工单位改为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帐户卡上,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还规避了补贴资金风险。
此次提标惠及公安协警员、城管协管员、环境卫生员以及单位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430余人,市区两级财政2016年新增补贴支出180余万元。公益性岗位已成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助推器。该政策的顺利实施,既调动了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又维护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权益,有效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人员就业,增强了社会公共服务力量,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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