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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宣布,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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