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高龄津贴标准明年起调整 8旬老人每月津贴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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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2:3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见习记者 王雨晴 报道:日前,十堰发布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十堰城区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按月发放。
调整后,十堰市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此前,十堰市城区的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年龄在80至9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县(市、区)参照十堰城区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高龄补贴制度,是政府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所实施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十堰市是我省首个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地级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城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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