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周亚晖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陈良计 报道:顾某私自在自家房屋后山设置电网,用于电击野猪、兔子,不料将经过此地的69岁老汉赵某电死。昨日,顾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Adver] 据了解,现年80岁的顾某是茅箭区马家河村人。为了夜间电击野猪、野兔,顾某于1年前擅自在自家的后山设下220伏的电网。
2011年9月7日,天空下着雨。当日15时许,顾某自认为下雨天不会有人上山,就将私设的电网接通了电源,不幸的是,69岁的老汉赵某途经此地,意外触电身亡。
法庭上,顾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称,顾某在自家房屋后山私设电网的目的是欲电击野猪,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犯罪;顾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时已满75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请求法院根据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
茅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