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虚开17万增值税发票 两公司经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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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3:3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杨菊 实习生 周亚晖 报道:张某在市内经营着一家工贸公司,可他并没有好好经营自己的生意,而是打起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歪主意。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而为张某帮忙开票的另一公司经理周某获刑11年,处罚金6万元。
现年38岁的张某是十堰市某工贸公司经理。2009年,他经人介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1.3万元“开票费”的方式,从十堰市一贸易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金额为17万余元。
2009年8月25日,张某所在公司向张湾区国家税务局补交税款2.9万,罚款1.4万元。
为张某开票的贸易公司经理周某,因涉及其它案件而另案处理,并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处罚金6万。
而法院在审理张某的案件时,鉴于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补交税款,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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