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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徐媛媛 实习生 王华 报道:丹江口市一女子持信用卡透支之后却拒绝还款,被银行告上法庭,她原本只透支15000元,最终还款2万余元,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6月21日,丹江口居民赵某被告上法庭,原告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以下简称十堰工行),理由是赵某持信用卡透支15000元且拒绝还款。与此同时,银行方面要求赵某连本带息支付21800元。
6月26日,赵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丹江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赵某交代了事实:2011年5月20日,她在十堰工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核定信用额度为15000元。根据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银行规定的透支利息计收单利,透支利息期限最长为60日。
2011年6月29日,赵某持牡丹信用卡到十堰购买安利产品。她分两次用该卡刷卡透支消费15000元。2011年8月至今年5月期间,十堰工行先后6次以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向赵某催缴透支款项,但赵某始终没有补还所欠下的钱款。
丹江口市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持卡并恶意透支,经发卡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赵某在法院介入后赔付了在银行的欠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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