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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见习记者 王雨晴 报道:近日,有市民致电十堰政府网,反映临近年底电费陡然增长,并质疑:十堰从10月起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降价1.2分/千瓦时的政策,为何电费不降反升?
据此,记者采访了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客服中心营业副主管李卫军。他分析,从今年10月开始,十堰居民生活用电已下调1.2分/千瓦时,目前十堰“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电费一档阶梯价格由原先的0.57元/千瓦时,降至0.558元/千瓦时,二、三档电费价格分别降至0.608元/千瓦时和0.858元/千瓦时,合表用电居民电费由原先的0.592元/千瓦时,降至0.58元/千瓦时。而市民反映的电费年底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应与十堰“一户一表”居民实行年阶梯电价有关。
据悉,从今年4月1日起,十堰“一户一表”居民的各档电量标准以全年打通计算,年内可以结转调剂使用,即实行年阶梯电价。在年阶梯电价实行前,十堰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计入第三档电量。对应月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十堰年阶梯的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实行年阶梯后,只要全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则其用电价还是按第一档电价计算。
李卫军指出,11、12月作为年度最后两月,部分市民一档电价额度已经用完,目前已按二、三档电费计价。同时,由于天气寒冷,用电量随之增多,因此市民直观感受到的是电费的爆发性增长。
李卫军提醒市民,临近年末,用电应合理规划,尤其是那些已提前“透支”低档电价额度的市民,更应节约用电,不要让电费“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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