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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竹溪县财政局获悉,截至1月底,该县已按时间节点通过拍卖、置换处理超标公务用车19辆。
按照省纪委《关于党政机关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的处理意见》(鄂纪文[2013]43号)规定,竹溪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迅速成立治理小组,对2011年5月20日以后违规配备的超标准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涉及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清理出的超标车辆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委托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集中、公开、透明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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