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不要粗心大意 事故私了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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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20:3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刘先生上周与一辆出租车追了尾,出租车破了相,自己的前杠也变了形。刘先生买了保险,心想自己有保险公司赔,找交警怕麻烦,就赔了对方300元,自己把车开到维修站修理。

  结果维修站一查,水箱都坏了,全修好要花1000多元,他理直气壮地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刘先生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要求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说:“按照规定,事故另一方也必须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我们才能为你出具认定书。”刘先生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那个出租车司机啊。”

    记者了解得知,需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切记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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