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正值下班高峰期,25岁的男青年肖某与26岁的孕妇张某同时在五堰柳林路口公交站台旁等出租车。一辆出租车停下后,两人都争着上车,因互不相让,两人起了争执。争执中肖某踹了张某肚子、腿部各两脚,造成张某肚子疼痛。
案发后,张某及其家属要求肖某给说法。朝阳路派出所民警及时固定证据,积极协调双方进行商谈。6月5日,经过民警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肖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6000元,张某放弃追究肖某的相关法律责任。
先不论抢车时谁对谁错,首先一个男人跟一个孕妇抢车就是不对的,在有了矛盾冲突以后还脚踢孕妇这种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不过孕妇们也要注意了不要因为一时之气跟别人争,最主要是保护好自己还有孩子,不然因为一点小事,酿成悲剧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