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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报道: 郧西男子王某9月1日刚领到摩托车驾驶证,为练技术,于20日在酒后向朋友借了辆摩托车,开上马路练习,结果被交警查获。
20日16时许,郧西交警一中队在郧西县城关镇小河西路路段开展查处行动时,发现29岁的城关镇男子王某驾驶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往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执勤民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民警发现,王某呼出气体的酒精浓度为28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王某交待,他于9月1日初次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他感觉驾车技术还不熟练,一直想找机会练练。当天中午王某喝了点酒后,找朋友借了一台摩托车,先在乡村羊肠小道上跑了个来回,后又驾车上了小河西路,在返回时被交警查获。
21日,郧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酒后驾车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车子未年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累计记15分、罚款1200元,并注销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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