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用砖头砸晕邻居 故意杀人未遂换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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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9: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思山 实习生 付海燕 报道:到邻居家借东西用,产生矛盾心生怨恨,他捡起砖头将邻居砸倒在地,之后他将邻居用杂物盖住,好在邻居只是被砸晕。法院对行凶者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因为故意杀人未遂,行凶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与方某是邻居,在平时的交往中,两家曾发生过一些矛盾,李某一直对方某怀恨在心。2011年12月3日20时许,李某到方某家中借东西用,其间两人再次发生矛盾。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李某顿时起了杀心。
李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对方某头部连续击打多次。方某倒地后便一声不吭。以为方某已经被自己打死,李某便找来簸箕、蛇皮袋等物品将方某进行了简单地遮盖。之后,李某走进方某的卧室翻找衣服等物品,将存放于卧室床头柜处的200元现金、一部手机、方某丈夫李某的邮政储蓄卡、存折及李某的身份证盗走。
随后李某逃离现场。次日,正在网吧上网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找到。此时他才得知方某只是被自己打成轻伤,并没有死亡。
李某被告上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及方某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34500元,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法院认为,李某因邻里纠纷对被害人产生怨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他人轻伤,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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