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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王锐 虞名波 刘磊报道:两人本是好邻居,因一人去另一人家中帮工不幸受伤引发赔偿纠纷,最终对簿公堂。8月6日,经过竹溪县法院向坝人民法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两人互谅互让,冰释前嫌。
[Adver] 3月15日,竹溪县桃源乡村民陈某的父亲病逝,既是好友又是邻居的孟某主动上门帮忙,负责燃放爆竹。不料,在燃放爆竹的过程中,孟某的右眼不幸被炸伤,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此后,孟某为治疗眼伤花去数万元,还落下残疾,想到自己是因给陈某帮工而受伤,便找到陈某,提出让陈某给予经济赔偿。
陈某家里经济拮据,一家六口人仅他一个劳动力,无力拿出太多经济补偿,只愿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孟某以为陈某不愿承担责任,遂于7月21日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陈某支付自己为其帮工受伤所致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多元,并承担案件所有费用。
考虑到两人既是好友,又是邻居,以前关系不错,往来密切,向坝法庭的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对案件先行调解。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们以两家原本良好的感情基础为主线,从金钱有价、友情无价为切入点,先后到陈某和孟某家分别作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两家达成调解协议,陈某除已付给孟某的部分医疗费外,另一次性补偿孟某伤残赔偿金等35000元;考虑到陈某的支付能力,孟某主动提出此款可分两年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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