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今日竹山网)近日,竹山县双台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小狗的主人柳某赔偿受害人梁女士2000元。
2015年12月6日,家住双台乡罗家村的梁女士骑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正常行驶,不料同村柳某养的小狗突然蹿出,追赶并咬住梁女士的裤子,导致梁女士摔倒受伤。事后,经罗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柳某赔偿梁女士损失共计2000元,并为其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于2016年2月7日付清。期满后,梁女士携欠条向柳某索赔时,柳某的女儿撕毁欠条。为此,梁女士便将柳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柳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5573.48元。
开庭审理时,柳某辩称,追赶梁女士的狗并不是他家的狗,而是流浪狗,他偶尔喂养一下,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已达成协议,柳某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柳某的女儿撕毁欠条,柳某否认小狗为其所有,与事实不符,与情理相悖,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判决柳某赔偿梁女士损失共计2000元。柳某收到判决书后,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柯双喜 董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