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郧阳网讯 六年前,男子李某在某宾馆住宿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约同伙返回宾馆报复,得知对方离开,竟恣意殴打两名宾馆服务员泄愤,随后其同伙将两名服务员砍伤。李某在案发后潜逃外地打工,于去年11月被浙江瑞安警方抓获。近日,郧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29日晚,李某在郧县柳陂某宾馆住宿时,与在此就餐的王某某等人产生口角并发生厮打,柳陂派出所出警后将此事件平息。当晚李某回到十堰后,打电话纠集一伙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返回宾馆欲找王某某等人报复。得知王某某已离去后,李某愤懑难平,将在宾馆值班的服务员徐某、王某拳打脚踢一通,之后其同伙持凶器对二人乱砍乱打,致使徐某重伤,王某轻伤。经司法鉴定,二人均为拾级伤残。李某案发后逃往外地打工,于2011年11月24日被浙江瑞安市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实施报复邀约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已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