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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周亚晖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陈良计 报道:张某在舅舅公司做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20万元,用于打麻将、玩老虎机等非法活动。近日,茅箭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张某作出判决。
现年29岁的郧县人张某,自2004年起在其舅舅开设的公司里担任营销部销售员。2011年5月24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他人支付给公司的供货款20万元承兑汇票套现19.35万元。随后,张某将19.35万元用于自己打麻将和到电玩城玩老虎机等非法活动。公司财务因迟迟未见张某上交供货款,最终选择报警,截至2012年2月案发,张某仍未能归还公司这笔钱。案发后张某家属将所挪用资金20万元退还该公司,该公司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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