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路边违规停放 酿成事故司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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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20: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李思山
把车子临时停在路边,另一司机开车经过时为避开路边停的车,不慎翻车受伤。对此,路边停车的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从郧西县法院了解到,路边停车的车主曹某因负有次要责任,赔偿医药费3500元。
为避路边车辆 翻车手臂烫伤
今年30岁的曹某,家住郧西县涧池乡风景村。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曹某将自己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停放在村级公路1公里处,然后到朋友家吃饭,该处路宽仅3米。
不一会儿,该乡司机夏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装载1.5吨水泥(核载0.5吨)也从此经过。由于曹某停放的农用车占了有效路面,夏某喊又没人答应,只得开车从停放的农用车旁慢慢驶过,却不慎将路边压垮,夏某连人带车翻入路下,车上水箱里滚烫的水流出,夏某左手臂被大面积烫伤。
后经该县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夏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
夏某受伤后,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6000多元,误工损失1300元,交通费160元,共计8000多元。伤势稍好后,夏某多次找到曹某,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曹某拒绝。
法官细说案情 双方各担其责
今年8月底,夏某一纸诉状将曹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员驾驶车辆,不仅仅是在城区街道限定区域不能停放,在高速路、县级路、乡村级路也不能随便停放,否则要承担责任。按照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法官认为,曹某将车辆停放在不足3米道路的旁边,致使他人车辆不能通行,违反了交通规定,对造成夏某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夏某装载货物超过额定的3倍,致使车子将路边压垮,对造成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近,经过办案法官细心地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耐心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使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与夏某达成赔偿协议。经双方协商,对夏某的损失8000元,由曹某赔偿3500元,夏某负担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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