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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苏宏 报道:7日,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从右道超车,结果引发3车相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高速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最终认定,小轿车负全责。
当日15时05分,省高警十堰大队接司机报警称,在福银高速银福向武当山路段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得知,彭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行车过程中从右道超车,与左侧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行车道上的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3车不同程度受损和高速公路路产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大货车以及高速路护栏损失都是好几万元,各类损失加起来估计有10多万元。”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大货车和小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最终确认彭某驾驶的小轿车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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