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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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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ip
时间:
2015-10-1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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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将追责
秦楚网讯(
十堰
晚报)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程贤文 实习生 张文竹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城区仍实行限时禁点(限定时间段、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2015年2月18日—3月6日),市民可在禁放以外地点燃放规定品种、规格和标准的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否则将受到处罚。
8类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城区8类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8类地方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它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50米范围内;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所、生产等场所以及周边60米范围内;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区域;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其它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举办焰火晚会需提前申报
如有社会团体拟举办焰火晚会,或因特殊情况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单位应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附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燃放规定监督实施。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并在空旷地面上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将被追责
十堰烟花爆竹具体配送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六;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回收时间为正月十七至正月二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运输伪劣烟花爆竹。最重要的是,城区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任何非专业人员非专业车辆未经行政许可,均不得运输烟花爆竹。十堰市内各个行政区域内,均有合法销售点,任何机动车都不得跨境运输烟花爆竹。比如,私家车从十堰城区运到郧阳区,是允许的;但从十堰城区运到竹山竹溪房县等就不允许。十堰市民用私家车在各个行政区域内,少量运输烟花爆竹,相关部门不作处罚。
对于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鞭8年210人被行政处罚
2007年1月28日,市政府出台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燃放限时禁点规定。据市公安局统计,禁鞭8年以来,城区共接到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报警投诉400起,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00余起,行政处罚210人。其中2014年,城区共查处违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80余起,行政处罚6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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