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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方“失联” 车还了 3000元押金要不回来 [打印本页]

作者: syip    时间: 2016-4-15 19:48
标题: 出租方“失联” 车还了 3000元押金要不回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通讯员 张良炉 报道: 租用他人车辆,谁料退车后,再也联系不上出租方,之前交付的3000元租车押金再也要不回来。昨日,市民姚先生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这一遭遇。
市民姚先生通过QQ认识了做租车生意的房县男子蔡某,2月8日,姚先生回老家需要用车,便从蔡某手中租了一辆比亚迪汽车。
“租期4天,租金500元,另交付押金3000元,双方还签订了租车协议。”姚先生说,几天后他将车归还给蔡某,但蔡某表示车辆违法信息查询存在滞后性,待10日后没有交通违法信息或处理完交通违法后,才能将3000元押金归还。
姚先生查看租车协议,协议中确实有无交通违法才能归还押金的条款,因此,10天后姚先生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再次联系蔡某时,却发现自己已被蔡某删除了QQ好友,而且手机号也被对方拉入黑名单,电话无法联系上。
随后,姚先生将情况反映给市运管局,工作人员根据姚先生提供的车牌号,查证后发现该车并未办理营运证,查不到车辆信息。
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祖群表示,双方签订有租车协议,建议当事人掌握租赁方蔡先生家庭住址等信息,向法院起诉追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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