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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2轮谈判,讨回1800万血汗钱 [打印本页]

作者: syip    时间: 2013-1-10 05:53
标题: 12轮谈判,讨回1800万血汗钱
■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夏金付 叶盛余
因煤矿资源整合,重组后的煤业公司不让湖北籍工程队履行原协议,致使138名郧西籍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案发后,郧西县多部门联合组成工作专班连夜赶赴事发地山西省长治县。在当地调查组的协调下,经过一个星期的艰辛工作,成功为郧西县138名农民工讨回1800万元血汗钱。
138名农民工,山西挖煤工资无法兑现
饶某是郧西县夹河镇人。2009年5月20日,饶某作为农民工包工负责人,与山西省长治县甲煤矿签订协议,负责该煤矿生产以及运输,协议期5年。随后,饶某从老家带领100多名工人远赴工地打工。
2011年2月,该煤矿根据山西省煤矿资源整合政策进行资源重组,并入长治县乙煤业有限公司,产权归山西长治市丙能源有限公司所有。重组后,乙煤业有限公司不让湖北籍工程队履行原协议,致使湖北籍工程队不能正常工作,工资无法兑现。此后湖北籍工程队多次与乙煤业有限公司、丙能源有限公司等多方协商请求解决,均未得到落实。
无奈之下,饶某组织138名郧西籍在山西长治县煤矿打工者写联名求助信,请求郧西县委、县政府帮忙解决。
多部门联合,远赴山西维权
得知此事后,郧西县委书记胡俟立即作出批示,以副县级干部庹秋江为组长,由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委办、政府法律顾问及夹河镇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连夜赶赴事发地,为该县138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9月12日,赶赴长治县时已是深夜两点。工作组立即与农民工代表饶某等人联系见面,了解农民工的具体诉求。
9月13日,工作组与当地县委领导会面,进一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长治县当日也成立工作专班。随后,双方工作组通过多方查证、座谈,最终核查认定基本事实情况:2009年5月20日,郧西县夹河镇男子饶某带领郧西煤矿工程队与长治市丙能源有限公司派驻长治县甲煤矿的矿长高某、煤矿负责人陈某签订《煤矿建设与开采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承包期5年,2009年11月进驻该矿并进行了一些建设施工和生产,2010年2月因春节放假停工。后因山西省煤矿资源整合进行股权重组,甲煤矿整合为乙煤业有限公司,致使原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法履行。
在签订协议期间,饶某分别于2009年5月25日和27日分3笔向甲煤矿缴纳风险抵押金500万元。5月12日,陈某安排他人经手向饶某借款300万元。当年5月19日,陈某以煤矿技改需要资金为由,个人分两次向饶某借款1200万元。后因合同终止,饶某等先后多次向煤矿提出索要因煤矿工程建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风险抵押金、大额借款及相关损失均无果。
为农民工讨回1800万血汗钱
针对双方工作组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郧西县工作组就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风险抵押金返还、大额借款等问题分别进行小组谈判、双方工作组协调磋商会谈、四方会谈等多层次、多轮回谈判,经过12轮次艰辛谈判沟通,最终形成共识。
最终认定,由丙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饶某带领的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材料款和误工、差旅等费用共计330万元。对经双方确认的500万元风险抵押金及矿方盖章的300万元借款本金问题,要求丙能源有限公司无条件返还。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因合同终止履行而造成损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由丙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两笔款项,自2009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16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共计670万元。综合上述,最终达成协议,由丙能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湖北籍工程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误工费1800万元。
对陈某2009年5月19日以煤矿技改需要资金为由,个人分两次向饶某借款的1200万元问题,通过协商确定,由饶某报请长治县公安机关查明后依法处理,饶某也可以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上述协商意见经两地政府工作组的见证,饶某与丙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协议,此次维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农民工维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虽然圆满解决,但也说明农民工正常维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据其介绍,现阶段,十堰依然是农民工外出务工大县,外出务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社、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建立维权工作基金等。同时,针对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要建立两地政府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另外,还要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教育,防范社会非法融资风险。该负责人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民法及金融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如本案中千万元的资金来往,当时无任何手续,且通过多人转手,无公司出具的任何单据,事后补办的手续漏洞百出,有关当事人一走了之,避而不见,同时个人间随意约定的利滚利、高达40%的利息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护,给资金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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