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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万元奔驰竟是"翻新车" 销售公司称不影响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syip    时间: 2016-3-12 04:01
标题: 百万元奔驰竟是"翻新车" 销售公司称不影响使用
罗先生花了156万元购买的奔驰越野车,却发现该车前叶子板和保险杠有做过车漆修复的痕迹,很明显这台车是一台事故“翻新车”。罗先生遂后要求退车,或者赔偿损失并更换购车发票。但销售公司却称,该车虽然曾经发生碰撞,但已经修复不影响使用,拒绝罗先生的要求,只承诺将该车转卖给其他人。
  【点睛】 汽车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曾经发生过碰撞,故意隐瞒事实。汽车公司应当承担更换该车,或者退还车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有些商家不诚信,故意隐瞒了这些瑕疵。因此,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当多加注意。验车时,应仔细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销售商提出,并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为维权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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